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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教育考试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

通  知

  根据教育部教社政司函(2002)216号文件《关于印发<“两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的通知》精神,全国考办最近下发了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课”教育考试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教育考试中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公共政治课,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通过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促进自学应考者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是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教育考试的职能。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政治课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扎扎实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在公共政治课中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十六大的主题,十六大报告的精髓,十六大确立的党的指导思想,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以及对我们党已有观点的坚持和发展等。

  公共政治课的具体课程是指: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邓小平理论概论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毛泽东思想概论
  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

  三、全国考办组织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专家组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说明,供院校助学和应考者自学使用,此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由各省考办组织内部发行。按照自考教材发行的方式和规定,请各市州、各办学院校自考办做好此书的供应工作,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征订,力争做到考生人手一册。

  四、为保证和检验学习质量,全国考办、省考办将从2003年4月的全国、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开始,逐步将十六大精神的内容纳入考试范围,相关内容的试题分值会根据不同课程有所不同,但最多控制在20%以内。

  五、各市州、各办学院校自考办在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有关精神,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摘自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川考办(2003)第1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