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院校及专业录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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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院校录取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备报考普通专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不超过22周岁,报考外语专业者,不超过20周岁;具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的优秀在职公安干警、公安战线的英雄模范和一、二等功荣立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2.身体条件: 男生身高一般不得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两眼裸眼视力均应在5.0以上(部分专业也可要求裸眼视力在4.85以上,但矫正视力须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式缺陷,无口吃,两耳无重听,无重度跖足(平板脚);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等。 3.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智,自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在录取时,女生占15%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考试分数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常还要参加各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录取。 二、外语类院校(专业)录取要求 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均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是高考的有机组成部分,口试成绩是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录取的重要依据,口试不及格者,外语专业不予录取。外语口试通常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来组织进行,口试的重点是考生朗读与回答问题,了解、考核考生语音语调、表达能力、听力、语言准确性等,同时了解考生有无生理缺陷及口吃等问题。考试时,对考生的外语口试水平一律采取百分制评分,成绩由县(市、区)招生办通知考生。 三、建筑类院校(系)的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