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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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已由国家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同时1998年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88公教字24号]作废。 新下发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公安普通高校报名和招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报考: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2、高中毕业;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招生条件:1、政治条件。考生除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2、身体条件。考生除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学生管理和待遇: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按本、专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执行。 |